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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二十条催生数据要素市场三大新赛道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网络 点击量: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此前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4月结束意见征询。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意见》。本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从无序自发探索进入到有序规范的正式探索,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意见》明确了“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强调了“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等重点工作要求,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赛道,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

 

01优化市场体系激活数据流通交易新赛道

《意见》提出“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随着数据交易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焦点,从2014年起至今,全国各地建立的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累计超过30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中,因此本次《意见》才强调数据场所有优化布局的必要,旨在“严控交易场所数量”

在严控交易场所数量的基础上,《意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切入,从而不断优化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体系。在纵向层面,《意见》强调“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明确了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与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等不同层次的交易机构,其中国家级交易场所提供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为数据流通交易市场起着“定规建制”的作用,而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与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的建立则是为了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的流通使用,最后实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打破区域、行业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壁垒,加快我国数据要素统一市场的建设。

在横向层面,《意见》提出建立“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坚持场内与场外两种数据流通范式并举。场内与场外两种数据流通范式起着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作用, 有利于健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

通过严控交易场所数量以及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对市场体系的构建,《意见》优化了市场体系激活了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新赛道。这体现在一方面通过对交易市场体系的把控,在数据交易场所之间形成良性的竞争态势,促使国家级、区域性及行业性交易机构不断完善自身的交易规则与服务,形成自身的特色优势从而吸引数据入场交易。另一方面体现在通过对交易市场体系的优化,整顿了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乱象,畅通了交易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数据处理者进入数据要素市场的效率,降低了数据处理者的交易成本,从而增加了数据处理者进入数据要素市场的意愿,为数据处理者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02完善产业生态培育数商服务新赛道

《意见》提出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商的作用是“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简而言之,《意见》所描述的数据商蕴含着两重身份,一是数据产品供应商,二是做市商,亦即中介商,在双重身份下,数据商利于提高数据要素市场流动性,成为产业生态不可缺失的一环。

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意见》重点提出了十一个领域,包括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旨在提升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的服务能力,对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生态进行了有效的补充,丰富了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

2022年11月全球数商大会上,上海数据交易所联合多家机构发布《全国数商产业发展报告(2022)》,创新性提出基础设施提供商、数据资源集成商、数据加工服务商、数据分析技术服务商数据治理服务商、数据咨询服务商、数据安全服务商、数据人才培训服务商、数据产品供应商(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合规评估服务商、数据质量评估商、数据资产评估服务商、数据经纪服务商、数据交付服务商,以及数据交易仲裁服务商等 15 类数商,基本上囊括了《意见》中所提出的数据商与十一个领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上海数据交易所率先构建起完善的行业生态体系。

《全国数商产业发展报告(2022)》中提出至 2022 年 11 月,我国数商行业企业数量已达到 192 万家,进行过融资活动的数商企业达11,964 家,整个数商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带动数字经济重点产业的发展,提高数字经济的增长效率。本次《意见》明确对数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奠定了数商产业发展的政策基础,增加了数商企业的市场信心,尤其在《意见》中强调的重点领域,如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将为数商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潜力。

 

03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塑造数据跨境新赛道

《意见》提出“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着力于塑造数据要素领域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驱动我国国际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

针对数据跨境流动的探索,《意见》明确了优先在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进行先行先试,将会在这些典型应用场景产生大量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发展方向,并对其他应用场景产生正向的溢出效应。

未来,跨境电商领域将会成为较快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领域,从2013年开始,阿里开始布局海外业务,先后入股东南亚电商平台Lazada,并投资印尼最大电商平台Tokopedia等,至2022年,除阿里外,拼多多正式在北美上线跨境平台Temu,SHEIN等独角兽跨境电商平台也开始崭露头角,据海关总署数据,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8万亿元,其中出口1.44万亿元。

随着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国际数字贸易发展新引擎,必将加快带动数据的跨境流动。典型应用场景是未来数据跨境流动探索的方向,但是《意见》中同时强调基于典型应用场景的数据跨境流动必须采取“安全规范的方式”,因此安全是数据跨境流动的基础

为了保障安全,《意见》在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对跨境流动提出了要求。在制度层面,《意见》从数据跨境分类分级管理、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以及跨境监管机制等制度方面入手,构建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落实我国《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相关要求,降低企业出境合规风险。在技术层面,《意见》强调基于“可信”环境的流通,为企业提供了相关技术应用的参考,如联邦学习、多方安全技术、可信执行环境等。

 

04结语

《意见》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大方面进行精心谋划部署,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指明了未来的前进方向,推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发展。

《意见》创造性提出数据产权的三权分置,明确不同数据市场主体的权益,深化收益分配机制,予以数据市场主体激励,有助于增强数据市场主体进入数据要素市场的意愿与信心。

同时,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优化市场体系,完善产业生态等措施,有利于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经营乱象,统一数据交易标准规则,提高数据要素市场服务水平,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经济增长点,并率先在数据要素领域打造全国统一大市场,凸显数据要素对数字经济的赋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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